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421执恢191号申请执行人陈新,男,汉族,1965年3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被执行人米易县石峡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米易县攀莲镇府城路61号,组织机构代码09991260-7。法定代表人贺鹏,系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人陈新依据米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米劳人仲案〔2014〕94号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米易县石峡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一案,本院立案后现已依法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米易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米劳人仲案〔2014〕94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天明
审 判 员 郑从俊
人民陪审员 谭和国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曾淑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