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4刑初513号自诉人李小雅,女,199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被告人程钰淼,女,1988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自诉人李小雅以被告人程钰淼犯拒不执行裁定罪,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履行了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4民初165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自诉人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因被告人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自诉人李小雅撤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卢光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郑丹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