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7执1513号之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严汝良与卞翠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卞翠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卞翠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卢言生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家元 搜索“”
卞翠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7执1513号之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严汝良与卞翠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卞翠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卞翠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卢言生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家元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