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恢530号
申请执行人:乔中心,男,汉族,1975年9月24日生,住河南省。
被执行人:凌干敏,男,1966年2月24日生,汉族,住伊川县。本院在执行乔中心与凌干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提出撤诉申请,经合议庭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2条,
裁定如下:终结(2015)伊三民初字第168号民事调解书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韩敬章
审判员 李伟平
审判员 马富伟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米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