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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293号

段玉兴与梁家红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1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段玉兴,梁家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293号申请执行人段玉兴。被执行人梁家红。本院在执行(2017)黑0602执293号段玉兴申请执行梁家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梁家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民初字第184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 晶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化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