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828执157号申请执行人潘教敏,男,汉族。被执行人杨修文,男,汉族。本院受理的潘教敏申请执行杨修文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潘教敏于2017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汤原县人民法院(2017)黑0828执15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林 杉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杨文平 来源:百度搜索“”
潘教敏与杨修文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828执157号申请执行人潘教敏,男,汉族。被执行人杨修文,男,汉族。本院受理的潘教敏申请执行杨修文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潘教敏于2017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汤原县人民法院(2017)黑0828执15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林 杉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杨文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