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922民初737号
原告:张露,男。
委托代理人:廖敏根,万载县云帆法律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淑林,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露诉被告黄淑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露以已与被告黄淑林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黄淑林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露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露撤回对被告黄淑林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张露负担。
审判员 张亚琪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梓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