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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81民初2069号

尹玉东与吉林省和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6-29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尹玉东,吉林省和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381民初2069号

原告:尹玉东,男,现住吉林省伊通县。

被告:吉林省和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罡。本院在审理原告尹玉东与被告吉林省和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本院发出书面催缴通知书后,仍未及时缴纳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韩玉芝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怀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