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3执恢616号申请执行人王磊,女,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被执行人刘明明,男,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本院在执行王磊诉刘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重复立案,本院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3)张民初字第22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国华
人民陪审员 刘 璇
人民陪审员 王 静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郑文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