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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5执422号

李磊申请执行常红献合同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18
公开日期
2017-07-05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磊,常红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5执422号申请执行人李磊被执行人常红献本院在执行李磊申请执行常红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325执4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汪           戈

审判员 张     莹     莹

审判员 李洪超

二O一七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           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