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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1执378号

程卫东盗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18
公开日期
2017-08-16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程卫东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1执378号

被执行人:程卫东,男,1978年11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现在监狱服刑。本院在执行程卫东犯盗窃罪未缴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闫立涛现无财产可供执行,待发现李庆华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丁 全

人民陪审员  毛运德

人民陪审员  赵 爽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孙玉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