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1执378号
被执行人:程卫东,男,1978年11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现在监狱服刑。本院在执行程卫东犯盗窃罪未缴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闫立涛现无财产可供执行,待发现李庆华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丁 全
人民陪审员 毛运德
人民陪审员 赵 爽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孙玉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