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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23民初1658号

陈化刚与王亚平抚养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依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27
所属地区
依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抚养纠纷
当事人
陈化刚,王亚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23民初1658号原告陈化刚,现住黑龙江省依兰县。被告王亚平,现住黑龙江省依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化刚与被告王亚平抚养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化刚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化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化刚负担。

审判员  高铁军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伟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