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30民初940号
原告:陈广林,男,1955年6月5日生,汉族,住桐柏县。
被告:郑海军,男,1972年10月6日生,汉族,住桐柏县。
被告:黄建国,男,1962年4月24日生,汉族,住桐柏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广林诉被告郑海军、黄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广林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广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陈广林负担。
审判员 李春靖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杨海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