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309号申请执行人曹东坤,男,1982年9月2日出生。被执行人北京浩瀚兴盛燃气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曹东坤与被执行人北京浩瀚兴盛燃气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经我院审理终结,该案(2015)昌民(商)初字第19466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月4日该案执行立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曹东坤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羽
审判员 郝丙坤
审判员 刘 波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慕寿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