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8刑更3581号罪犯苏红胜,男,1968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初中文化,现在福建省龙岩监狱服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2日作出(2014)岩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苏红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共同诈骗所得人民币4197.4499万元归还被害人。判决生效后,于2015年2月11日交付执行。刑期执行至2028年2月16日。执行机关福建省龙岩监狱因罪犯苏红胜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于2017年5月12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苏红胜在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二0一五年三月至
二0一七年二月累计获得考核分经折算为2851分,表扬四次。以上事实有罪犯减刑呈批表、减刑建议书等在卷材料予以证实。另查明,该犯此次减刑仅缴交罚金人民币2000元。
本院认为,罪犯苏红胜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执行机关提请对该罪犯减刑的建议合法,予以采纳。但罪犯苏红胜实施侵财型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有一定的财产刑履行能力却不积极财产刑,减刑幅度应当从严掌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罪犯苏红胜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执行至2027年8月16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童大标
审判员 詹跃忠
审判员 李秋英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林梦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