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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民初2188号

原告白闻广与被告吴文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白闻广,吴文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2民初2188号

原告:白闻广,男,1941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告:吴文娟,女,1952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原告白闻广诉被告吴文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

原告白闻广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白闻广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闻广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白闻广负担。

审判员  贾丽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韩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