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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21民初1661号

邴亚香与高月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9
所属地区
嫩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邴亚香,高月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121民初1661号

原告:邴亚香,男,1939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嫩江县。

被告:高月江,男,60岁,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嫩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邴亚香与被告高月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邴亚香于2017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邴亚香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邴亚香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邴亚香负担。

审判员 肖 健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管延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