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124执215号
申请执行人:胡卫东,男,1965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浠水县人,住浠水县。
被执行人:周丽,女,1979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本案在执行胡卫东与周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丽已履行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1124执21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甲寅
审判员 龚 剑
审判员 杨冬生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蔡 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