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1民初3899号
原告:李新杰,女,198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李生磊,男,198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本院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受理的原告李新杰与被告李生磊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原告李新杰与被告李生磊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杨子全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郭 秀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