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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执8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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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7-07-01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403执897号本院在执行淮南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其他案由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之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杨**(身份证号码:)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