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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02执1508号

申请执行人王万胜与被执行人陈步益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08
公开日期
2017-06-26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万胜,陈步益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02执1508号申请执行人王万胜,身份证号:42102319710320853X。被执行人陈步益,身份证号:421023195506185716。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万胜与被执行人陈步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陈步益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6)湘0602执1508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付 峰

审判员 李贺雄

审判员 钟新秋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周新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