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5执393号尚麦玲、张永生、王长路: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2017)豫0325民初26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尚麦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永生、王长路已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此案已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法律 来源:
尚麦玲、张永生、王长路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5执393号尚麦玲、张永生、王长路: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2017)豫0325民初26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尚麦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永生、王长路已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此案已经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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