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22执2214号
申请执行人:仓进良,男性,1967年4月26日出生。
被执行人:武广,男性,1985年10月18日出生。
被执行人:罗某,女性,1987年5月29日出生。
被执行人:武某,男性,1954年7月1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仓某与被执行人武某、罗某、武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书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勇军
审判员 王锡华
审判员 贾慧政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马 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