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727执30号申请执行人薛某某,男,1990年2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义县。被执行人吴某,女,1992年6月15日出生,满族,农民,住义县。本院在执行薛某某与吴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7)辽0727执30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发即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宋福库
审 判 员 李超智
代理
审判员 王 宽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书 记 员 武向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