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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28执231号

王成林申请执行张丽君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06
公开日期
2017-06-13
所属地区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成林,张丽君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28执231号申请人王成林,男,1972年9月8日生,汉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住XXXXXX。被执行人张丽君,女,1976年3月21日生,彝族,云南省禄劝县人,住XXXXXX。申请执行人王成林与被执行人张丽君民间借贷一案中,经本院对被执行人张丽君的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产信息进行查询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张丽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王成林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张丽君的财产线索。经征询申请人同意,该情形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志荣

审 判 员 孙   丽   敏

审 判 员 徐      维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法官助理 赵   忠   正

书 记 员 李   梦   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