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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行审131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与慢城荷塘悦色大厅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06
公开日期
2017-06-30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慢城荷塘月色大厅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渝0106行审131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13号,组织机构代码00929057-7。法定代表人苏孝金,该局局长。被执行人慢城荷塘月色大厅。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沙国土(处罚决定)(2017)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立案受理后,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撤回对沙国土(处罚决定)(2017)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申请。

审 判 长  艾知宇

人民陪审员  徐 宏

人民陪审员  许前华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书 记 员  童梦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