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7执1449-2号本院在执行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家铎、陈玉珍、郭辰华、朱心年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玉珍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玉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员 宋均文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何迎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