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124执31号申请执行人肖回生,男,1939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茶陵县。被执行人周万江,男,1956年7月14日出生,壮族,住马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回生与被执行人周万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周万江于2017年2月17日死亡,且没有遗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案件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马山县人民法院(2015)马民一初字第96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蓝耀福
审 判 员 覃 青
人民陪审员 黄钟强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书 记 员 李正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