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7执1519号之五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曹现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曹现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将曹现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来源:百度“”
0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7执1519号之五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曹现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曹现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将曹现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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