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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23民初1238号

卫学金与刘全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03
公开日期
2017-07-03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3民初1238号原告卫学金与被告刘全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卫学金撤回起诉。

代理

审判员  孙菁华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钮梓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