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3民初1238号原告卫学金与被告刘全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卫学金撤回起诉。
代理
审判员 孙菁华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钮梓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卫学金与刘全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3民初1238号原告卫学金与被告刘全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卫学金撤回起诉。
代理
审判员 孙菁华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钮梓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