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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928民初1号

原告冯孝全与被告鲁中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5-31
公开日期
2017-05-31
所属地区
旬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冯孝全,鲁中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928民初1号原告冯孝全,男,195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旬阳县城区后城街38号。公民身份号码:612429195511060017。被告鲁中平,男,1974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旬阳县城关镇天池路148号。公民身份号码:612429197408210012。本院在审理原告冯孝全诉被告鲁中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冯孝全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冯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孝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0.00元,减半收取2150.00元,予以免收。

审判员  童兴林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陈 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