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174号
申请执行人:张传涛,男,1972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
被执行人:朱念理,男,1964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
被执行人:陈秀莉,女,196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传涛与被执行人朱念理、陈秀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即墨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2民初106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曹瑞亮
审 判 员 刁振华
代理
审判员 王 珉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其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