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402执保304-1号

申请保全人田连法与被申请人张跃峰、姜兰俊、张跃昌、姜道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1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5-18
公开日期
2017-05-27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跃峰,姜兰俊,张跃昌,姜道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304-1号申请保全人:田连法,男,1961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夏津县城区建设街122号。

被

申请人:张跃峰,男,197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共青团路166号1号楼1单元601号,身份证号:372401197406102732。

被

申请人:姜兰俊,女,1973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共青团路166号1号楼1单元601号,身份证号:372424197305304524。

被

申请人:张跃昌,男,1965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武城县鲁权屯镇韩家洼村186号,身份证号:372424196504274036。

被

申请人:姜道勇,男,1976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武城县甲马营乡前曹店村102号,身份证号:372423195512204619。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田连法与被申请人张跃峰、姜兰俊、张跃昌、姜道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1438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担保人王如泉名下坐落东地北大街259号肖月小区1号楼3单元1层101号(房权证号:鲁德字第S670**号)房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朱健中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贾立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