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13执509号申请执行人战永志,男,汉族,住九台区。被执行人赵福建,男,汉族,住九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战永志与被执行人赵福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标的:10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战永志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0113民初129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闫成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钱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