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811执895号申请执行人王海二。被执行人郭小双。被执行人牛兴燕。本院在执行王海二申请执行郭小双、牛兴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王海二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郭小双、牛兴燕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7)豫0811民初597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康福军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 琳
王海二与郭小双、牛兴燕民间借贷纠纷案一案的裁定书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811执895号申请执行人王海二。被执行人郭小双。被执行人牛兴燕。本院在执行王海二申请执行郭小双、牛兴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王海二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郭小双、牛兴燕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7)豫0811民初597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康福军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