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83执254号申请执行人腾云飞。被执行人李肖阳。申请执行人腾云飞与被执行人李肖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吉0183执25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于文涛
代理
审判员 程天民
代理
审判员 王小惠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书 记 员 董训明
腾云飞与李肖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83执254号申请执行人腾云飞。被执行人李肖阳。申请执行人腾云飞与被执行人李肖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吉0183执25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于文涛
代理
审判员 程天民
代理
审判员 王小惠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书 记 员 董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