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14执3322号申请执行人王心华,女,1968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普兰店市。被执行人杨圣君,男,1969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普兰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心华与被执行人杨圣君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表示被执行人已经支付了全部的款项。申请人王心华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杨圣君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16)辽0214民初25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成科执行员 郭万一执行员 朱韶丰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林芳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