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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24执205号

罗湘懿与王瑞江、魏国清人格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5-08
公开日期
2017-05-26
所属地区
合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524执205号申请执行人罗湘懿,男,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号,学生。法定代理人罗锡胜,男,汉族,高中文化,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号,职工,系罗湘懿之父。被执行人王瑞江,男,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合阳县金水路城关粮站,职工。被执行人魏国清,女,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合阳县解放路北段新后地巷**号,职工。申请执行人罗湘懿与被执行人王瑞江、魏国清人格权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王瑞江、魏国清向申请执行人罗湘懿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15690.7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员  王晓东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