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03执685号申请执行人向志萍,女,1965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雷格莉,女,196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袁亚光,男,1964年11月2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向志萍与被执行人雷格莉、袁亚光民间借贷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7)湘1103民初780号民事调解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雷格莉、袁亚光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将位于永州市零陵区黄盖路与芝山路交汇处完美生活小区XXXX室住房三套过户给申请人向志萍以抵偿申请人向志萍债权115万元及相应利息457430元,共计1607430元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7)湘1103民初780号民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