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82民初1943号
原告:杨利成,男,1978年10月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
被告:朱广辉,男,1980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明光市。
被告:马艳艳,女,1986年6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明光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利成诉被告朱广辉、马艳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郎守军
审 判 员 司 早
人民陪审员 沈 云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书 记 员 宋玲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