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574号
申请人:苏占军,男,地址:内蒙古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西苑家园。被执行人李少雄,男,1975年01月25日生,汉族,住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西苑家园。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苏占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少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和解处理,现申请人郭胜军申请撤销(2015)鄂托民初字第77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鄂托民初字第77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敖日格乐
审判员 召日格图
审判员 赵 均
二〇一七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高 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