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沪0112执10286号申请执行人吴庆宏,男,198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执行人上海丹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杨俊洁。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沪0112民初12698号民事判决,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庆宏与被执行人上海丹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11月16日向被执行人上海丹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上海法院执行管理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等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然未果。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本院决定将被执行人上海丹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现由于被执行人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立即执行完毕的条件尚不具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沪0112民初12698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奚国华
审判员 俞海斌
审判员 何焕挺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徐昺颢附:相关法律条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