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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823执361号

盘正福申请执行郭永合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28
公开日期
2018-09-13
所属地区
勐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云2823执361号本院在执行盘正福申请执行郭永合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申请人卢晓明依据(2015)腊民一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2016)云28民终46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郭永合返还盘正福位于勐腊县瑶区乡沙仁村小组地名为“雷打寨”的橡胶地24.7亩(四至界限为东与一碗水界线相接、邓学忠橡胶地相接,南与李德光橡胶地、小箐相接,西与小箐相接,北与李正明、邓正明橡胶地、一碗水界线相接)。本院于2016年11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盘正福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终结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2016)云2823执361号执案件的执行。特此通知。

审判员  岩坎燕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罗永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