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豫1322行审413号申请执行人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于保才,任局长职务。被执行人方城县奥斯卡影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薄彦峰,任经理。经营场所:方城县凤瑞办凤瑞路金源丰百货四楼。申请执行人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于2016年7月7日作出的方建征字(2016)第275号征收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方建征字(2016)第275号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在法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该征收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依法享有职权��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方建征字(2016)第275号征收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执行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方建征字(2016)第275号征收决定。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梁章松
审判员 史永均
审判员 尚 佳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燕 晓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