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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603执61号

黄俊红拘留决定书

法院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28
公开日期
2018-08-28
所属地区
铜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黄俊红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黔0603执61号被拘留人黄俊红,男,1970年7月16日出生,侗族,住贵州省黔东南苗族自治州岑巩县。本院在执行曾伟意申请执行黄俊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黄俊红拒不向本院报告其财产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黄俊红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