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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31刑初15号

赵红强贪污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鸡泽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28
公开日期
2018-07-17
所属地区
鸡泽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贪污
当事人
赵红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鸡泽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431刑初15号公诉机关河北省鸡泽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红强,男,1977年1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群众,鸡泽县帅研家电经销部负责人。鸡泽县人,现住该村。2015年8月1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鸡泽县公安局批拘在逃,2015年8月19日到鸡泽县公安局投案,当日被鸡泽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4月27日因涉嫌贪污罪被鸡泽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1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河北省鸡泽县人民检察院以鸡泽县院公诉刑诉(2016)第1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红强犯贪污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鸡泽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红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6月12日,被告人赵红强注册成立了鸡泽县帅研家电经销部,后鸡泽县浮图店乡财政所授权该家电经销部取得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直补资格,双方签订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先行垫付协议。在执行协议期间,被告人赵红强利用浮图店乡财政所授权其审核、复印所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手续的便利,采取留存购买家电产品农户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借农户身份证、户口本的方式,虚增购买家电数量的手段,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54070.93元。

被告人赵红强对公诉机关指控不持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12日,被告人赵红强注册成立了鸡泽县帅研家电经销部,后鸡泽县浮图店乡财政所授权该家电经销部取得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直补资格,双方签订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先行垫付协议。在执行协议期间,被告人赵红强利用浮图店乡财政所授权其审核、复印所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手续的便利,采取留存购买家电产品农户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借农户身份证、户口本,虚增购买家电数量的手段,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54070.93元。上述事实,有下列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赵红强供述,2010年,国家实行家电下乡补贴的政策,我就到鸡泽县工商局登记注册了鸡泽县帅研家电经销部,我是负责人。我从康佳厂家得到授权经营家电下乡产品委托书,到县商务局办理了备案手续,又和鸡泽县浮图店乡财政所签订了鸡泽县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先行垫付协议,取得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先行垫付的资格。浮图店乡财政所授权我公司审核、复印所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中的补贴手续,并完成相关资料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由我公司按照发票金额的13%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我再拿着家电下乡补贴档案资料到浮图店乡财政所申报家电下乡补贴。浮图店乡财政所审核后将家电下乡补贴款转到我公司的账户上。在执行家电下乡的政策过程中,有的农户购买的家电数量少,我就在申报其家电下乡补贴档案时,再加上一台或一台以上的家电。有时我用以前申报过补贴的农户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再重新制作家电下乡补贴档案。王某1、范某1、范某2、田某5、王入现、王某10、王某3、刘某2、焦某1、田某6、赵某2、李某1、赵某3、李某2、李某3、牛某3、牛某4、薛发卷、胡某、薛某1、薛某2、李某8、杨某2、张某1、王某5、王某6、贾某1、崔某1、刘某1、王某11刚、张某2、赵某5、李某9、田某7、田某4、王某7、薛某3军、王某8、赵某6、康某2、康某3、焦某2、侯某的补贴手续(户口本、身份证、发票、家电下乡标示卡复印件)是我领取家电下乡补贴使用的。2、证人王某1证言证实,近几年没有买过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借给过别人用于购买家电。3、证人范某1证言证实,近几年在商贸城附近购买过两台康佳冰箱、一台洗衣机,当时向家电门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了,记不清是否享受过补贴了。没有买过其它家电。4、证人范某2证言证实,近几年购买过厦华电视、扬子空调,康佳冰箱。康佳冰箱买了六七年了。厦华电视是从文化广场西路南买的,扬子空调是从海尔专卖店,康佳冰箱是从小鸟电动车东边路北买的。康佳冰箱有补贴,当时向卖家提供过身份证、户口本。没有买过其它家电,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5、证人牛某1证言证实,我与田某5是夫妻关系。我家从实验中学西边路北阳光家电购买过康佳冰箱,不清楚有没有补贴,向卖家提供过户口本和身份证。没有买过其它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6、证人王某2证言证实,王入现是我父亲。2013年从县城正大商场购买一台海尔电视、一台格力空调、一台联想电脑、一个瑞普太阳能、一个美的洗衣机。没有补贴。不清楚是否向卖家提供过身份证、户口本。没有买过其它家电。7、证人赵某1证言证实,我与王某10是夫妻关系。2011年从小寨镇屯庄路口东边买过小天鹅洗衣机。2014年从小寨镇另一个门市上买了申花冰箱,从县城买了东洋电视。小天鹅洗衣机有补贴,向卖家提供了身份证、户口本,别的没有补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8、证人王某3证言证实,几年前小寨镇东屯庄路口东边一个门市买过一台美的洗衣机,没有家电下乡补贴,没给门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9、证人王某4证言证实,我是刘某2妻子。近几年没有买过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10、证人焦某1证言证实,四五年前在正言堡伟刚门市买过一台海信电视。有家电下乡补贴,给卖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了。没人借过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用于购买家电。11、证人田某1证言证实,我是田某6妻子。近几年没有买过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12、证人赵某2证言证实,2011年从县城阳光家电门市买过一台康佳冰箱、一台美乐洗衣机。没有家电下乡补贴,向卖家提供过户口本。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13、证人李某1证言证实,近几年没有买过家电,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14、证人赵某3证言证实,2011年从县城阳光家电门市买过一台康佳冰箱。没有家电下乡补贴,给门市提供过户口本。没有买过其它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过。15、证人李某2证言证实,近几年没有买过家电,没人借用过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用于购买家电。16、证人李某3证言证实,四五年前从孙堡营村徐志礼家电门市买过一台海尔冰箱,有家电下乡补贴,向卖家提供了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没人借用过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用于购买家电。17、证人牛某2证言证实,牛某3是我父亲。三四年前从县城买了一台美菱冰箱、一台海尔太阳能、一台格力空调。有补贴,向卖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了,没有买过其它家电。18、证人赵某4证言证实,牛某4是我丈夫。三四年前从县城的俊杰电器门市买过一台康佳冰箱、一台格力空调。记不清有没有家电下乡补贴了,向卖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了,没有买过其它家电了。19、证人李某4证言证实,我是薛发卷妻子。四五年前薛发卷从正言堡村口永起家电门市买了一台康佳牌冰箱。有没有补贴我不清楚,没给卖方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没有买过其它家电,没有人用过薛发卷的身份证、户口本购买家电。20、证人胡某证言证实,四五年前从正言堡村口永起家电门市买了一台冰箱。不清楚有没有补贴,记不清有没有给卖方提供身份证和复印件了。没有买其它家电,没有人用过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购买家电。21、证人李某5证言证实,薛某1是我丈夫。三四年前薛某1从正言堡村口永起家电门市买了一台康佳牌冰箱。有没有补贴我不清楚。没有给卖方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没有买其它家电,没有人用过薛某4的身份证、户口本买家电。22、证人邢某证言证实,薛某2是我丈夫,四五年前他从正言堡村口永起家电门市买了一台洗衣机。2013年3月份又从该门市买了一台康佳牌冰箱。都没有补贴,没有给卖方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买其它家电,没有人用过薛某2的身份证、户口本买家电。23、证人李某6证言证实,李某8是我丈夫,他五六年前从鸡泽县小建海信家电门市买了一台海信牌电视。几天后又从康马昌村口小三家电门市买了一台金帅牌洗衣机。都没有补贴,没有给对方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没有买其它家电,没有人用过李某8的身份证、户口本买家电。24、证人杨某1证言证实,五六年前从实验中学西边买了一台康佳电视,从青年街海尔专卖店买了一台海尔冰箱,没买过其它电器了。记不清当时有没有家电下乡补贴了,也记不清有没有给卖方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了。没有人借过我身份证和户口本用于购买家电。25、证人张某1证言证实,我儿子张某4结婚的时候购买过康佳电视、七星冰箱、美菱洗衣机。2013年购买了一台格力空调,2015年购买了一台格兰仕冰箱。不知道有没有补贴。记不清有没有给卖方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了。没有买其它家电,没有人借过我身份证和户口本用于购买家电。26、证人王某5证言证实,近几年没有买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或丢失过。27、证人王某6证言证实,四五年前购买了一台冰箱。有补贴,向卖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了。没有买过其它电器,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或丢失过。28、证人贾某1证言证实,四五年前买了一台松下冰箱,没有家电下乡补贴,没向卖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没有买过其它家电,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或丢失过。29、证人崔某1证言证实,七八年前买了一台康佳冰箱、一台彩星电视、一台赛亿洗衣机,有家电下乡补贴,记不清有没有向卖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了。没有买过其它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或丢失过。30、证人刘某1证言证实,五六年前买了一台索伊冰箱、一台海尔空调。有家电下乡补贴,向卖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了。没有买过其它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或丢失过。31、证人田某2证言证实,王某11刚是我丈夫。2010年买过一台美的冰箱,一台康佳电视、一台美的空调。享受了家电下乡补贴,向卖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了。没有购买其它电器。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或丢失过。32、证人张某2证言证实,四五年前从正言堡路口西边小三家电那儿买了一台金帅牌洗衣机。有家电补贴,给了卖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近几年没有买过其它家电,没有人借过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用于购买家电。33、证人赵某5证言证实,五六年前从县城一家家电门市买过一台康佳彩电。有家电下乡补贴,向卖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了。没有买过其它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或丢失过。34、证人闫某证言证实,李某9是我妻子。2015年从鸡泽县正言堡村路口伟刚家电门市买了一台冰箱。2013年又从该门市买了一台洗衣机。没有买过其它家电了,记不清有没有家电下乡补贴。没有人用过李某9的身份证、户口本购买家电。35、证人田某3证言证实,田某7是我父亲。2011年买过三星冰箱、三星电视。不知道有没有家电下乡补贴,没有向卖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没有买过其它家电,我家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或丢失过。36、证人田某4证言证实,2011年买过七彩冰箱、科龙空调、威力洗衣机。有家电下乡补贴,向卖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了。没有买过其它家电,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或丢失过。37、证人王某7证言证实,2014年买过一台康佳冰箱,2015年买过一台上海电视。没有家电下乡补贴,没有向卖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没有买过其它家电,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或丢失过。38、证人薛某3军证言证实,近几年家里没有买过家电。没有人借过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用于购买家电。39、证人王某8证言证实,五六年前买过一台康佳电视、一台美菱冰箱、一台小天鹅洗衣机。有家电下乡补贴,向卖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了。没有买过其它电器,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外借或丢失过。40、证人赵某6证言证实,2010年从鸡泽县城一家电门市买了一台康佳电视。有没有补贴不清楚,向卖家提供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没有买其它家电,没有人用我身份证和户口本买过家电。41、证人康某1证言证实,康某2是我父亲。近几年我父亲没有买过家电。也没有人用他的身份证、户口本买过家电。42、证人王某9证言证实,康某3是我丈夫。近几年我们没买过家电。也没有人用康某3的身份证、户口本买过家电。43、证人焦某2证言证实,2013年从鸡泽县文化广场西边格力专卖店买了一台小霸王牌洗衣机、一台景宏牌电冰箱、一台格力牌空调。又从正言堡村口小三家电门市买了一台洗衣机、一台电冰箱、一台空调。都没有家电下乡补贴,没有给卖方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人用我身份证和户口本买过家电。44、证人侯某证言证实,五六年前从邢台市南和县买了一台四季沐歌牌太阳能,2014年从鸡泽县城买了一台冰箱。有没有补贴我记不得了。记不清有没有给卖方提供过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了。没有买其它家电,没有人用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买过家电。45、2015年9月1日鸡泽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直补工作的说明证实,为减轻农民申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负担,简化补贴程序,根据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商务局转发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迅速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直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邯财建〔2009〕144号)文件精神,我市各县家电下乡补贴方式由原来的农户自己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变为销售网点现场兑付补贴款(销售网点代垫直补)方式,即农户到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销售网点到就近财政所提交相关资料并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市商务局布置会后,又向其他各县、区沟通询问联合召开了工作布置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无会议记录),补贴工作由财政所进行审核兑付,并由商务局对销售网点进行了乡镇分配。因为是财政所审核、兑付销售网点补贴资金,为规范、约束双方对家电下乡补贴的责任与义务,所以县财政局、商务局委托由财政所和销售网点签订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直补协议书》。乡镇财政所授权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审核、复印所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手续并完成相关资料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乡镇财政所授权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按照发票金额的13%先行垫付补贴资金。46、鸡泽县浮图店乡财政所关于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直补工作说明证实,根据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商务局转发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迅速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直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邯财建〔2009〕144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对此项工作布置会精神,委托我们浮图店乡财政所与分配给我们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签订《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直补协议书》。浮图店乡财政所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和委托,通告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到浮图店乡财政所签订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直补协议书》。浮图店乡财政所授权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审核、复印所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手续并完成相关资料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47、鸡泽县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先行垫付协议证实,鸡泽县浮图店乡财政所与鸡泽县帅研家电经销部签订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先行垫付协议。48、购买家电农户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家电下乡产品标示卡、发票及鸡泽县浮图店乡财政所出具的补贴金额明细表证实,赵红强经营的鸡泽县帅研家电经销部共骗取家电下乡补贴金额为54070.93元。49、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及鸡泽县公安局民警康某4、谢某出具的到案经过证实,赵红强于2015年8月19日到鸡泽县公安局投案。50、鸡泽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证实,赵红强在该所辖区居住期间未发现有违法犯罪和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51、鸡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证实,鸡泽县帅研家电经销部成立于2010年6月12日,负责人为赵红强。52、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商务局《转发省财政厅、商务厅的通知》及赵红强户籍证明等证据均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红强利用鸡泽县浮图店乡财政所授权的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共计54070.9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赵红强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其已退赔涉案赃款,认罪态度诚恳,亦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九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赵红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剩余罚金待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丁利民

审 判 员  刘 丽

人民陪审员  李 英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 涛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第十九条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