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0103执24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与被执行人福唐青金融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确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来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0103执24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与被执行人福唐青金融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确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