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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03执208号

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王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28
公开日期
2018-09-19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王茜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103执20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鲁能领秀城销售中心4区。

法定代表人:邵长忠。

被执行人:王茜,女,1973年7月21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本院在执行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与王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查询公安部车辆信息、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银行,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的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骆 腾

审判员 仲崇亮

审判员 张永安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郝雅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