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83执1099号申请执行人吕凤先,1972年5月23日生,汉族,住延寿县。被执行人赵树林,男,1976年6月12日生,汉族,尚志市尚志镇。本院在执行吕凤先与赵树林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尚志市人民法院(2016)黑0183民初580号民事调解书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于 杨
审判员 邵明生
审判员 刘世飞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司宪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