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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3民初6264号

谢尚声与深圳市趣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28
公开日期
2018-09-11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谢尚声,深圳市趣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3民初6264号

原告:谢尚声,男,1989年06月0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五华县,

被告:深圳市趣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街道凤凰路181号凤凰印象花园1R,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71Y69。

法定代表人:孙嘉。

原告谢尚声诉被告深圳市趣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日立案。原告谢尚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谢尚声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春馥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年鹤童 来自